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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大赛主题: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批准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文举办的全国理工科重要课外竞赛活动之一。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办,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全国机械原理教学研究会、全国机械设计教学研究会、各省市金工研究会、北京中教仪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著名高校和社会力量共同承办的一项大学生机械学科创新设计大赛。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
报名时间:3月22日
比赛时间:3月-7月
主办单位:
赛事介绍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批准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文举办的全国理工科重要课外竞赛活动之一。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办,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全国机械原理教学研究会、全国机械设计教学研究会、各省市金工研究会、北京中教仪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著名高校和社会力量共同承办的一项大学生机械学科创新设计大赛。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主要目的在于引导高等学校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工程实践的训练,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需求进行创新思维、机械设计和制作等实际工作能力;吸引、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是一项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也将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加强教育与产业之间的联系,推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使更多青年学生积极投身于我国机械设计与机械制造事业之中。在我国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分为:学校选拔赛、各分赛区预赛和全国决赛三个阶段。选拔赛应确定出参加预赛的作品名单,预赛应确定出推荐参加决赛的作品名单。 学校选拔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由各参赛高等院校自行组织;预赛分赛区按省、直辖市、自治区等行政区域划分,各分赛区组织委员会负责本分赛区预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全国决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由全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共同负责。 大赛题目采用自选式或命题式。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章程
(修订稿,2007年7月22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批准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文举办的全国理工科重要课外竞赛活动之一。
第二条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办,全国机械原理教学研究会、全国机械设计教学研究会、各省市金工研究会联合著名高校和社会力量共同承办的一项大学生机械学科创新设计大赛。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主要目的在于引导高等学校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工程实践的训练,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需求进行创新思维、机械设计和制作等实际工作能力;吸引、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是一项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也将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加强教育与产业之间的联系,推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使更多青年学生积极投身于我国机械设计与机械制造事业之中。在我国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条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分为:学校选拔赛、各分赛区预赛和全国决赛三个阶段。选拔赛应确定出参加预赛的作品名单,预赛应确定出推荐参加决赛的作品名单。
第六条 学校选拔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由各参赛高等院校自行组织;预赛分赛区按省、直辖市、自治区等行政区域划分,各分赛区组织委员会负责本分赛区预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全国决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由全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共同负责。
第七条 大赛题目采用自选式或命题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由教育部高教司发文组建。各赛区大赛组织委员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组建。各赛区大赛组织委员会在接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全国大赛组织委员会对赛事的组织管理、视察和监督。
第九条 全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是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的主办方,共同负责: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和评审规则;
2、组建全国决赛评审委员会,聘任全国决赛评审委员会委员;
3、组建全国决赛仲裁委员会,聘任全国决赛仲裁委员会委员;
4、筹集大赛组织、评审等工作所需的经费;
5、确定全国决赛的承办高校;
6、确定大赛各个阶段的进程;
7、议决其它应由主办方议决的事项。
第十条 全国大赛主办方设大赛秘书处,负责处理大赛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成员若干名。秘书处根据大赛日常工作需要,分组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全国大赛决赛设立决赛筹备委员会。全国大赛决赛筹备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全国决赛承办高校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并根据需要下设宣传组、大赛工作组、后勤接待组、安全保卫组、财务审计组等。决赛筹备委员会负责大赛决赛的筹备工作,并向大赛主办方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全国大赛设立决赛评审委员会。决赛评审委员会由主办方聘请具备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教授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决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决赛评审委员会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的范围内,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大赛决赛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的基础上制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2、确定获奖作品名单和等级。
第十四条 全国决赛设立由3~5人组成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决赛中产生的各种疑义和对比赛结果不同意见的申述,负责向主办方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各分赛区组织委员会负责组建各分赛区的评审委员会。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 凡在全国决赛举办当年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高等院校专科生、本科生都可申报参赛。参赛者的身份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 申报参赛作品可以以个人或小组的形式申报,每件参赛作品的学生参与人数不得超过5人,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2人。参赛作品必须是全国决赛举办之前两年内完成的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作品,不得将教师的科研成果或其他不具备参赛条件的他人的作品冒充学生的创新作品参赛。
第十八条 参加全国决赛的参赛作品必须提交作品报名表、设计计算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参赛者必须提供参赛作品的实物样机或实物模型。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十九条 参加决赛的作品提供的实物样机或实物模型,将在比赛现场参展或演示,供评审委员会问辩和其它人员观摩。
第二十条 在决赛期间,全国大赛主办方将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采取报告会、论坛、讲座和专家点评等各种形式,介绍学生的创新设计成果和体会。
第二十一条 在决赛期间,全国大赛主办方将举办成果转让洽谈活动,但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主办方有权组织参赛作品的成果发布、编辑出版大赛获奖作品介绍,并聘请专家对作品进行评价。主办方不负责作品的知识产权事宜。

第五章 评审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全国大赛决赛设立设计奖、单项奖和组织奖三类奖项。
第二十三条 设计奖:全国决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级。一、二等奖的数量和比例由全国大赛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四条 单项奖:由决赛评审委员会提出设立的各单项奖名称并进行提名,报全国大赛主办方批准。
第二十五条 组织奖:设立优秀组织奖、贡献奖、赞助奖和纪念奖等。由全国大赛主办方对决赛承办单位和在预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分赛区颁发优秀组织奖;对预、决赛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分别颁发贡献奖、赞助奖和纪念奖。
第二十六条 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经决赛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奖的,由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和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盖章)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在全国决赛举行前一个月左右,在大赛指定网站上对参加决赛的作品进行公示;并对获奖作品在大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任何人如果对参赛作品,或比赛过程,或结果等持有疑义,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提请进行仲裁。仲裁结果由全国大赛主办方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学校参赛所需费用,由学校自行承担,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全国大赛主办方接受各级各类有关企业和单位的赞助。鼓励有关企业和单位联合承办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第三十条 全国大赛主办方可授权全国决赛承办单位利用大赛冠名权等大赛资源寻求赞助,冠名权一律以“‘××杯’第×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决赛”的形式出现。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备案。由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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